[法律觀點] 我跟好多人共有同一個不動產,想要活化利用持分該怎麼辦呢?
發佈於 2024/09/20| 最後更新 2024/09/30
發佈於 2024/09/20| 最後更新 2024/09/30
阿華的朋友發哥最近有個困擾,因為發哥家裡在台灣落地生根已久,所以有很多祖產的土地經過歷代繼承下來,到發哥手上只剩下持分,有些少到只有1/128。
而這些祖產很多都放在那邊閒置,共有人彼此雖然都是親戚,但上一代甚至上上代就已經沒有來往,也找不到人聯繫商量怎麼利用祖產比較好。導致發哥手頭上空有一堆只有持分的不動產資產,而不能活化利用。
透過阿華的引薦,發哥就詢問陸律師,要怎麼處理持分以達到目的呢?
(一)一般常常聽到的「持分」,在法律上的用語叫做「應有部分」,意思是一個物由複數人所有,每個人對物所有的部分。舉例來說,A房屋由甲跟乙平均所有持分,那在法律上會說,甲跟乙共有A房屋,各有1/2的持分。
(二)至於共有的種類有分別共有以及公同共有,差別在於:分別共有的情況,每個共有人有持分;公同共有並沒有法律上的持分。而絕大多數的共有類型是分別共有,所以本文也就以分別共有來聊聊。
(一) 因為共有物要賣、擔保或使用,都要全體共有人同意,人多就容易嘴雜,所以共有物常常就被晾在一旁閒置。而民法為了促進共有物的活化利用,賦予共有人可以起訴請求法官分割共有物,讓多人共有的物可以變成一個人所有。
(二) 以土地來舉例的話:方法一:將一塊土地切成很多塊小塊的,再分給共有人一人一小塊。方法二:法院將一塊土地切成很多小塊的,部分共有人拿土地,部分共有人拿金錢補償。方法三:法院將土地賣掉,各個共有人照持分比例分價金。
其實分割方式沒有絕對的好或壞,只有適不適合自己的分割方式。像是有些人手頭上有錢,又對土地有感情,可能會選擇拿錢買地;而有人有好的投資標的,需要現金,就可能土地將持分換成錢比較合適。
陸律師最後又跟發哥分享了一些經驗談,實務上分割共有物的案件,法官都會比較有耐心,因為分割沒有誰輸誰贏,而是彼此協調一個最適合的方案。發哥只要跟法官說清楚要分割哪一塊,想要怎麼分。多數法官都會傾聽,並搓合一個最適當的方法。所以發哥如果想要將手上只有持分的不動產變現,再拿去投資的話,可以走分割不動產訴訟,並選擇拿錢的方法,如此一來就能將手頭上的持分作更多利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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