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一定要簽合約嗎?

於 2023/07/26 發布

奶奶雖然平時對爺爺兇了點,偶爾講話也有點刻薄,但感情也算不錯,但冠瞳卻在最近這幾個月,在固定的地點、固定的日期,看見奶奶和某個不認識的大叔拿了一大疊錢,而且還滿面春風、跟對方有說有笑的……

經過冠瞳不斷追問,奶奶才承認自己的名下有一間從父母繼承來的透天別墅,這間房子專門用來租人賺取租金,而那個中年大叔是租客。冠瞳為了防止奶奶被騙簽下一些不公平的約定,便想跟奶奶借房租來看,沒想到奶奶卻說:「哎呀大家講好就好了呀!幹嘛要簽什麼合約太麻煩了……反正一直以來也沒出過問題。」

最近才從同事們口中聽到不少租屋鬼故事的冠瞳,怎麼想都覺得這樣不太OK……

租房子,到底有沒需要簽租屋合約呢?大家不能口頭約定就好了嗎?

一、口頭約定租房子是可行的嗎?可以

契約,只要你同意、我OK,就會有效成立。

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法律才會要求契約的成立必須完成一定動作,例如結婚要登記(涉及身分關係)、土地設定抵押權要登記(價值高、影響大)等情況。

那麼,法律有沒有要求「房屋租賃」的成立,一定要完成例如簽合約等特定動作呢?

答案是「沒有」!

也就是說,王奶奶跟大叔租客之間沒有簽定租屋合約,原則上不影響雙方租賃關係的成立!

二、簽訂書面契約的好處在哪?清楚記錄雙方的權利義務

簽訂書面契約的好處,就是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大家約定好的條件。

對於奶奶來說,有書面契約還可以進行公證,避免日後大叔不認帳房租金額或不願意搬走,如果真的不得已走到法律程序,也不怕找不到證據。

對於大叔來說,也有好處。

在合約裡面約好水電等費用的計價方式,在合約到期前,不怕奶奶突然坐地起價,高漲房租或更改水電費的計算方式,也可以明確紀錄傢俱和電器的保存和修繕責任歸屬,若產生任何爭議,就會有更有直接明確的標準來進行後續處理。

三、常聽到的「買賣不破租賃」在口頭契約也有效嗎?有效,但也有例外

買賣不破租賃的意思是指,如果奶奶在租別墅給大叔的這段期間,將別墅轉賣給其他人,大叔仍然可以繼續承租這棟別墅,只是房東從王奶奶變成新的屋主而已。

但是,只有以下情況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1.必須是跟房屋所有權人(真 ‧ 房東)租屋。如果是跟二房東租,就不適用喔!

2.租賃契約必須有效進行中

3.租賃期間在一年內,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超過一年但在五年以下,要有書面契約

4.租賃期間超過五年,必須有經過法院公證的契約

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簽有租賃契約對於雙方的權益還是比較有保障。友情的小船總是說翻就翻,不管雙方之間交情深淺,多留心保護自己權利總是比較好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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