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友可以要求我退還之前收到的禮物嗎?

於 2023/11/14 發布

七夕來臨的一個月前,每天下班回家,冠瞳就開始沈浸在不曉得男友會送自己什麼禮物或驚喜的幻想裡,現實卻在七夕前一個週末的夜晚,狠狠給了冠瞳重重一擊。某個不認識的年輕女生傳了很多和自己男友的親密照片私訊他,並且要求冠瞳從此消失在「他們」的世界裡,愛情的小船說翻就翻……

在沉寂了一天後,這個膽小的渣男總算傳來了訊息,冠瞳點開一看,居然是一張「請她歸還」的清單。冠瞳仔細一看,這不都是對方之前送給自己的禮物嗎?哪有人東西送了後還有要回去的道理?

一、已經送出去的東西,還可以要回來嗎?原則上不行!

在法律上,所謂的「贈與」,指的是把自己的東西無償給對方,而對方同意並接受的情況。東西一但送出去之後,原則上就不能再用任何理由要會來。

為什麼說「原則上不行」呢?

在以下三種例外情形,贈與人可以向受贈人把東西要回來:

(一)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例如,小黑送小白一台電動機車,並告訴他送這台機車的條件是小白要登上玉山主峰,小白說好,接下來小白就需要爬上玉山主峰。如果小白沒去爬,或是沒爬上主峰,小黑可以要求他要依約攻頂,或是直接告訴小白,因為他沒達成條件,所以這台機車不送了,這時候,小白就要把機車還給小黑。

(二)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1.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2.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情況一:小黑送了小白電動機車,結果小白把小黑爆打一頓

情況二:小黑跟小白是父子,小黑送了一棟房子給小白,結果小白卻不扶養他

(三)第417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小黑送了一台電動機車給小白,小白卻把小黑殺死了,身為繼承人的兒子小小黑,他可以撤銷爸爸的贈與,叫小白把機車還回來。

二、交往期間對方每個月給自己的「零用錢」需要還回去嗎?

這筆錢,性質上也是「贈與」,所以如果沒有前面提到可以撤銷贈與的事由,是沒辦法要回去的。

但如果這筆錢實質上是「借貸」,那就可以以債權人的身分,要求對方還錢,如果想透過訴訟來把錢要回去,就需要準備更多證據資料,例如借據、聊天對話紀錄等,來向法院證明這筆錢是「借貸」,而不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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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的冠瞳,再瞄一下對方列的清單比對,大概只需要退還一枚戒指,前男友說是他父母要給未來媳婦的傳家寶信物,至於其他東西嘛……都被戴綠帽了,賣了換點「精神慰撫金」應該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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