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 收到民事判決後,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到錢?強制執行要點|律師完全解析
發佈於 2024/08/15| 最後更新 2025/06/18
發佈於 2024/08/15| 最後更新 2025/06/18
對方欠了我一筆錢,我提告之後拿到勝訴判決了,但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法院會幫我跟對方要錢嗎?
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除了提供專業車禍諮詢,也具備各類民/刑事案件經驗。本文將由PAMO團隊的克萊兒律師告訴您,如何持一紙判決書,拿回屬於自己的錢。
一、聲請強制執行之前,我可以先做哪些事情?
二、可以執行的目標有哪些?
三、若上述方法都沒辦法清償,該怎麼辦?
四、聲請強制執行狀該怎麼寫?不會寫怎麼辦?
五、結論
強制執行是透過國家的強制力,迫使對方在非主動且無意願的情形下,仍必須清償債務。然而,這樣的程序耗費時間與心力,在走這條路以前,您可以先做好以下幾件事:
對方在收到法院判決後,會更清楚自己的還款義務,或許會更願意主動清償。您可以嘗試聯繫對方,與對方商討還款的時間和方式等,透過協議的方式解決,便可以省去冗長且繁瑣的強制執行步驟。
若對方仍然不願還款,則須透過聲請強制執行的方式,迫使對方清償。若對方沒有上訴,您會在判決結果出爐的1-2月後收到一份「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收到確定證明後,您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的所得和財產清冊,以釐清對方目前有哪些收入或財產可供執行。
查詢到對方的收入與財產後,您需要準備強制執行狀向法院聲請,書狀的內容並須記載執行標的與執行方法:
若對方有薪資所得,即可聲請法院向扣繳單位核發扣押命令,扣押對方的薪資。要注意的是,對方的薪資必須超過各縣市公布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的1.2倍」才能扣押,且扣押總額不得超過薪資的1/3。
對方如果已經從原本的扣繳單位離職,您就會收到扣繳單位提出的異議,表明已經沒有薪資可以扣押。這時,您可以聲請法院函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明對方最新的投保紀錄,如此便可以得知對方目前在哪間公司上班,再行扣押對方的薪資。
您可以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郵局帳戶,查看是否有存款;然而,法院無法查詢對方所有的銀行開戶資料,只有在對方領有銀行利息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協助查詢特定的銀行存款。若上述方法查有存款,即可聲請法院扣押。
對方有股票營利所得,即可請法院查詢臺灣證券交易集中保管結算所,確認對方的往來券商、扣押對方名下的股票,並依法拍賣。
對方名下若有房屋或土地等不動產,即可聲請法院查封並拍賣。
您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字第897號裁定的意旨,請法院向壽險公會函查對方的保險資料,並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對方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契約,再由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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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名下查無可供執行的資產,只能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後每年度的報稅時間過後,持債權憑證再次查詢對方名下的資產,並重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不知道強制執行聲請狀該怎麼準備,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書狀範例。若還是有細節部分不確定如何撰寫,也可以向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
看完上述強制執行的步驟,是不是發現,要拿到屬於自己的錢比想像中還要困難呢?
因此,在債權金額較高的情況下,仍建議委任專業的律師處理,除省心省力之外,也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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