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無照駕駛,在不同國家會付出多大代價?日本、歐洲與台灣道路交通處罰制度差異比較


發佈於 2026/01/20|


酒駕與無照駕駛,在不同國家會付出多大代價?日本、歐洲與台灣道路交通處罰制度差異比較_PAMO車禍線上律師

台灣現行的道路交通處罰制度,是以「固定罰鍰+行政處分」為主軸,強調可預期性與執行效率;反觀歐洲國家,則進一步將風險程度與經濟能力納入考量。以一般道路用路人為範圍,台灣與日本、歐洲等國的道路交通處罰制度差異,讓專注於交通領域的PAMO法律團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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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ㄧ、台灣交通法規的制度與設計
二、台灣常見違規類型與處罰強度
三、日本交通法規:細分違規種類與點數管理
四、歐洲國家:以「風險與能力」為核心的處罰邏輯
五、制度差異的實質影響
六、結論

一、台灣交通法規的制度與設計

1. 法律定位與適用範圍

台灣所有道路交通違規的裁罰基礎,來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該法適用於全台,不因縣市而有所差異,僅在執行細節由地方政府協助。處罰類型包含罰鍰、記點、吊扣或吊銷駕照、車輛移置保管等行政處分。

2. 罰鍰設計方式

台灣採用「行為別定額罰鍰」。例如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各自對應明確金額區間。相同違規行為,不因駕駛收入、職業或車輛價格而改變金額。此設計的優點是裁罰一致、爭議較少,但對高收入者的嚇阻效果有限。

二、台灣常見違規類型與處罰強度

1. 超速與危險駕駛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超速罰鍰依超過速限幅度分級,從超過速限的新台幣1200元~2400元到超過速限40公里的新台幣6000元~36000元,情節重大者可依該條例第43條吊扣駕照。若涉及競速或蛇行,另適用該條例第43條第三項與第四項危險駕駛條款,處罰加重。

2. 酒後駕駛

酒駕行為在台灣屬高度控管項目,除高額罰鍰外,並搭配吊扣、移置保管車輛與刑責。這一部分的處罰強度,在亞洲地區屬於嚴格,且在前段水準。

參考資料:8891網站

3. 記點與吊扣制度:行政管制取代刑事處罰

台灣大量使用「違規計點數、吊扣或吊銷駕照」作為補充手段,而非一開始就動用刑責。這在一般超速、闖紅燈、違規變換車道等案件中尤為明顯。

這種做法的核心邏輯是:先限制駕駛資格,再犯才考慮刑事責任。

三、日本交通法規:細分違規種類與點數管理

日本的道路交通處罰制度同樣包含固定罰鍰與駕照記點,但在執行上更細分。違規行為有明確的對應罰金,輕微違規,如戴耳機或使用手機,可能罰約 5000~6000日圓左右;嚴重違規,如飲酒駕駛或疲勞駕駛,則可能面臨 500,000日圓罰款,甚至刑事處罰。

日本與台灣一樣,也採用駕照記點數制度。累積點數到一定程度會觸發警告、強制上安全課程或駕照停權。點數計算依違規嚴重程度不同,三年內點數累積達一定標準,可能導致停權。

日本制度的另一面是對初犯或特定情形有較強的執法一致性與公開化管理,使駕駛人知道即使是常見的行為細節(如:停車不熄火),亦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四、歐洲國家:以「風險與能力」為核心的處罰邏輯

1. 高風險行為,直接對應高額罰鍰

在多數歐洲國家,超速、酒駕、未禮讓行人等,被視為高度危險行為,罰鍰水準普遍高於台灣。例如在德國、法國、北歐國家,嚴重超速動輒數百歐元起跳。

罰鍰設計的出發點在於「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程度」,而非是否為初犯。

以德國為例,酒駕若未造成事故,行政罰的罰鍰如下:

  • 第一次酒駕: 罰鍰 500 歐元(約台幣 1.7 萬)、扣 2 點、吊扣駕照 1 個月。
  • 第二次酒駕: 罰鍰 1,000 歐元(約台幣 3.4 萬)、扣 2 點、吊扣駕照 3 個月。
  • 第三次酒駕: 罰鍰 1,500 歐元(約台幣 5.1 萬)、扣 2 點、吊扣駕照 3 個月。
  • 新手/年輕駕駛(21歲以下): 標準更嚴,只要測出酒精反應即處 250 歐元罰鍰。

法國的行政罰方式,略有不同:

  • 罰鍰: 固定為 135 歐元(若延期繳納可能增加至 375 或 750 歐元)。
  • 點數: 駕照一次扣 6 點(法國駕照總分僅 12 點,等於一次就扣了一半)。

2. 收入比例罰鍰(day-fine system)

「收入比例罰鍰」制度由芬蘭於1921年首創,目前歐洲約有一半的國家在刑事或重大交通違規中採用。有在採用此制度的歐洲國家有:芬蘭、瑞典、丹麥、德國、瑞士、法國等。

法院或行政機關依違規者申報或查核所得計算罰金,使處罰「對不同收入族群具有相近的實質壓力」。這與台灣的定額罰鍰,差異極大。

這種制度的核心假設是:若罰鍰對高收入者沒有實質影響,就無法達成嚇阻效果。說白了就是:賺越多,罰越多。

日薪罰金的共通公式

這些國家的計算邏輯大同小異:

總罰金 = 天數 (反映罪行嚴重程度) x 每日金額 (反映個人經濟能力)

雖然這麼多國家採用,但「適用範圍」有別。例如芬蘭連「普通超速」都算收入;而德國、法國則通常要到「刑事層級」(如酒駕超標、肇逃、無照駕駛)才會啟動這套公式。

五、制度差異的實質影響

台灣與日本制度的優勢在於「明確」與「可預測」,民眾容易理解違規成本;歐洲制度的重點在於風險與公平性,透過高額或比例罰鍰提升嚇阻力。兩者的差異,來自不同社會對「交通違規本質」的理解。

道路交通處罰法規並不存在單一最佳模式。台灣目前的制度選擇,與日本相似,偏向行政效率與全國一致性;其他國家的作法,則提供了不同立法方向的參考。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用路人正確認知風險,也有助於未來制度討論建立在具體比較之上。

六、結論

交通法規的差異,並非單純嚴或不嚴,而是各國對「風險管理、行為責任與公平性」的不同取捨。這些差異,正是「道路交通處罰法規,世界各國大不同」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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