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路怒三寶,別急著下車輸贏

於 2020/09/7 發布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正文:

有一天早上,我開車去上班的時候,就有一個騎著機車的三寶突然從我右邊切進來,把我嚇個半死,差一點就要撞上了。

我就按了兩聲喇叭,然後他就回頭比我中指,比完就跑掉了。

真的是氣死,移動神主牌還那麼囂張,我看他停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我就開過去停在他後面下車問他:『你憑什麼比我中指!』

後來吵一吵我想說算了不要跟這種人計較,就轉身準備走人。

結果他居然衝上來,然後拿鑰匙用力的在我的汽車引擎蓋上刮了一圈,我馬上伸手抓住他,然後110報警。

後來我收到一張案由寫著『妨害自由』的地檢署傳票,而且我還是被告,這也太沒天理了吧?

惡人先告狀大概就是在說這種事,不過這樣真的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嗎?

「傻眼欸!我抓住他不讓他走就妨害自由喔?」
不一定。

在你的這個案子中,對方用鑰匙刮你引擎蓋的行為會構成「毀損罪」,這樣他會成為毀損罪的「現行犯」,而你抓住他的行為就會變成「逮捕現行犯」。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的規定,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而且你在抓住他之後也有立刻報警。

所以這個案子在偵查終結之後,檢察官有可能會直接做出不起訴處分。就算檢察官起訴了,案件進了法院也很有可能會被判決無罪。

「那我是不是可以反告他毀損?」
可以。

但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他賠你重新烤漆的錢,那你要考慮的應該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因為單純的告他毀損並不會處理到賠錢的問題。

聽到這裡,本次案件的苦主總算是鬆了一口氣,今晚可以好好睡一覺了。

提醒各位看官,在路上發生行車糾紛千萬不要急著下車跟對方輸贏,打110請警察來協助處理才是上策。不然最後可能會搞得自己灰頭土臉喔!

題外話

關於苦主被比中指這件事,還可以多告一條「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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