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求償,什麼時候提告才不會錯過?
於 2020/07/6 發布
於 2020/07/6 發布
訴訟程序冗長歸冗長,但是每個動作都有對應的時間點以及期限,如果錯過了,最後的審判結果,可能會跟你的想像相差了十萬八千里,到底有哪些時間細節需要注意,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告訴你,如果要對車禍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有哪些時間上的眉角要注意。
車禍造成損害,在民法上屬於「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在不同的情形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有不同的有效期限:
1. 我知道有什麼損害,也知道叫誰負責
在這種情形,請求權的有效期限是「兩年」。從知道「損害金額」與「誰該負責」開始,兩年內要向對方請求賠償。既然知道找誰負責,法律就不允許你拖拖拉拉不處理。
2. 那個三寶撞完就跑,我不知道誰該負責
在這種情形,法律幫你延長請求權的有效期限,從車禍發生起往後算「十年」,給你十年的時間去把對方找出來。
3. 如果我花了九年才找到那個三寶,那有效期限剩兩年還是一年?
「一年」!
因為法律已經破例再多給八年,如果繼續延長下去,會讓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一直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而且,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很多證據幾乎都要不見了,找到人之後,更應該趕快提起訴訟。
如果沒有在有效期限內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請求權就會「過期」,等到請求權過期才去叫對方賠的話,對方一樣可以賠償你,但是對方也可以拒絕你。
俗話說的好,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在訴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關於「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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