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幫人頂罪?藏匿人犯小心坐牢


發佈於 2020/08/24| 最後更新 2024/07/17


PAMO長期在車禍領域提供服務,不論在鄉村還是都市,車禍案件總是多如牛毛。在「他的車禍故事」專欄中,PAMO會分享網友的車禍經驗,以及PAMO的分析與法律建議。

希望您能從別人的故事中,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

以下的故事經過PAMO重新編輯與排版,所涉及的個人資料皆已經過處理。

正文:

有一天我麻吉在路上跟人家發生車禍,而且對方還有受傷。我麻吉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害怕會被加重處罰,所以立刻就打給我求救。

我在接到電話之後,當然是馬上趕過去幫他忙啊。

在了解了情況後,我想說我以前有發生過車禍的經驗,我知道怎麼跟警察講,我就叫我麻吉先回去,後面給我處理就好。

警察到場後,我就做筆錄啊、簽名那些的。可是對方就一直在那邊說撞到他的是別人……

後來被撞的那個人就告我麻吉過失傷害,我想說都處理到這邊了,就連官司一起幫他打一打。

結果他對方不知道去哪裡調了監視器,就直接拿給法官看說我不是那個撞到他的人,真的是有夠倒楣到現在才ㄅㄧㄚˋ康,害我在那邊被法官罵了一頓……

這也是一個很常見的車禍問題,尤其是很多男生酒駕撞到人之後,都叫女朋友或是老婆去做筆錄然後自己就跑掉了。

「我這樣會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要負「刑事責任」。

為了把真正的肇事者藏起來而頂替他的話,會觸犯刑法第164條的藏匿人犯罪。

簡單講,就是你有可能會被抓去關。

「這樣的會判很重嗎?」
不一定,但一定會留下紀錄。

觸犯藏匿人犯罪,可能會被判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000元以下的罰金。

千萬別覺得如果被判罰金不用關就賺到了,這些紀錄可都會完整留下來。

「那我趕快跟對方和解這樣有救嗎?」
沒救。

因為你頂替別人的身分,是妨害國家行使司法權,害國家浪費司法資源在一個完全不正確的人身上,所以跟車禍被害人和解是沒用的。

幫助有困難的朋友本來是好事一件,但因為方法錯誤搞得自己公親變事主。

只能說,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太衝動了。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除了該保車險,還能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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