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傳票或是法院通知書是什麼?收到了該怎麼辦?又誰可以陪我去呢?
於 2020/12/29 發布
於 2020/12/29 發布
每當發生車禍,雙方沒辦法喬攏和解金額的時候,一定會出現一句熟悉的話:「我們法庭見!」除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外,有更多人會採取「以刑逼民」的手段,也就是透過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讓對方產生心理壓力,使對方願意乖乖坐下來談賠償。PAMO法律團隊今天要來告訴你,收到傳票或通知書時,應該怎麼面對!
每一份公文的標題,一定會清楚說明這份文件的來源,如果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是指文件由「臺北地方法院」發出;若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傳票」,就表示文件是由「新北地檢署」發出的。
傳票上的「案號與案由」這一欄,會記載這個案件的
日期跟地點非常重要!沒辦法在傳票指定日期出庭的話,一定要打電話去跟書記官請假。檢察官合法傳喚被告,被告卻無故不到的話,可能就會被拘提,甚至是通緝喔!
在「附記」這一欄中,會記載你是被檢察官以什麼樣的身分進行傳喚,除了告人與被告的雙方外,檢察官也可能會傳喚「證人」或「關係人」來了解案情。
在弄清楚傳票之後,很多人又會問:「我會緊張,可不可以找人陪我去?」
如果收到傳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千萬不要相信網路鄉民各種千奇百怪的說法,省得誤信傳言而賠了夫人又折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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