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傳票、法院通知書是什麼?收到了該怎麼辦?誰可以陪我去呢?
於 2020/12/29 發布
於 2020/12/29 發布
每當發生車禍,雙方沒辦法喬攏和解金額的時候,一定會出現一句熟悉的話:「我們法庭見!」除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外,有更多人會採取「以刑逼民」的手段,也就是透過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讓對方產生心理壓力,使對方願意乖乖坐下來談賠償。
PAMO法律團隊今天要來告訴你,收到傳票或通知書時,應該怎麼面對!
每一份公文的標題,一定會清楚說明這份文件的來源,如果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是指文件由「臺北地方法院」發出;若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傳票」,就表示文件是由「新北地檢署」發出的。
傳票上的「案號與案由」這一欄,會記載這個案件的
日期跟地點非常重要!沒辦法在傳票指定日期出庭的話,一定要打電話去跟書記官請假。檢察官合法傳喚被告,被告卻無故不到的話,可能就會被拘提,甚至是通緝喔!
在「附記」這一欄中,會記載你是被檢察官以什麼樣的身分進行傳喚,除了告人與被告的雙方外,檢察官也可能會傳喚「證人」或「關係人」來了解案情。
在弄清楚傳票之後,很多人又會問:「我會緊張,可不可以找人陪我去?」
如果收到傳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千萬不要相信網路鄉民各種千奇百怪的說法,省得誤信傳言而賠了夫人又折兵喔!
我們都不想遇到車禍。可以預先做什麼準備,給自己更齊全的保障?
PAMO車禍線上律師服務,就是你的「個人專屬律師」,手機聯繫,隨時能詢問,說明車禍第一時間該如何處理、如何捍衛自身權益、持續關心案件進展…。不管您今天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只要在會籍期間遇到問題,PAMO都可以提供專業諮詢唷!
點擊前往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
等紅燈被後面的車撞,除了要求對方幫你把車修好外,很多人的疑惑就是「我這幾天沒車開怎麼辦?」
沒問題,對方該賠!
我們來看看法條怎麼說:
為什麼車禍有保險還會被告?律師險什麼時候用?是只要被告就會啟動律師險嗎?
最近周遭朋友陸續出發去國內外旅遊,大家針對出遊的各種風險,是否有所想像?常常聽說旅遊不便險、旅遊平安險的資訊,它們分別保障了什麼項目?
現在就讓PAMO車禍線上律師團隊帶你快速掌握旅遊不便險、旅遊平安險的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