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車禍或意外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
於 2020/07/6 發布
於 2020/07/6 發布
在台灣,連3歲小孩都知道:馬路總是坑坑巴巴的。我們時常可以在新聞報導上,看到有人因為輾到坑洞而發生車禍,輕則受傷、重則死亡,遇到這種道路殺手,我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不不不,事出必有因,今天,讓PAMO法律團隊來告訴你,像這類的車禍到底該找誰負責。
道路坑洞或是號誌故障,通常是國家沒有好好維護這些設施,如果因此發生車禍,這時候我們的求償對象就會是「國家」。只要符合以下幾種原因,就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
1.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因為故意或不小心而出包。譬如說,交警在拖吊你的車子的時候,因為操作不慎,把車子的保險桿給拆了下來。
2.國家沒有好好管理或設置公共設施。譬如說,暴雨讓馬路破得跟月球表面一樣,結果地方政府卻沒有及時修復道路,害經過的機車騎士摔車受傷。
3.國家把公共設施委託給民間單位進行管理,結果管理出包。譬如說,國家把風景區的設施委託民間公司管理,結果這家公司沒有好好維護設施,導致登山民眾因為破爛的棧道跌倒受傷。
4.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因為故意或不小心出包。譬如說,某縣政府環保局在颱風過後,委託民間公司清理倒塌的路樹,結果在鋸斷路樹的過程中壓到經過的行人或車輛。
1.如果公共設施是開放的山區或水域等「自然公物」,負責管理的單位已經有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你還是在那裡進行危險活動,國家就不負任何責任。譬如說,懸崖邊設立了柵欄,旁邊還有警告牌寫著「斷崖危險請勿靠近」,而你卻翻過柵欄坐在懸崖邊拍照,結果滾下懸崖,這時候國家不用負責。
2.如果是在開放的山區或水域等自然公物裡的「設施」,負責管理的單位已經有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你還是在那裡進行危險活動,國家有很大的機會不用負責。譬如說,在國家風景區裡的吊橋兩端都有「禁止跳動」警告牌,但你卻還是在橋上瘋狂跳躍,結果把橋跳斷了,如果國家在設施維護上沒有問題的話,很有可能是不用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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